房客燒炭亡 凶宅價跌 房東求償失敗


中廣 更新日期:2011/09/26 12:55



二十歲的女房客在租屋處燒炭身亡,讓房東認為房子變成凶宅,而且,房價因此下跌一百五十多萬元,房東連忙向死者母親求償。台北地院審理後,認為房價下跌是「抽象」損失,沒有具體反映在房價上頭,因此,判房東敗訴,全案可上訴。



(潘千詩報導)



判決書指出,房東馬先生與房客李姓婦人,三年前簽訂為期兩年的租屋契約後,婦人和她20歲的女兒,則隨即搬進這處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上的公寓居住。但婦人的女兒,半年後卻在房內燒炭身亡,事後,婦人提前解約並告知房東,女兒在公寓燒炭自殺一事。這讓房東認為,好好的房子出租卻變成凶宅,未來不論是要出租或出售,都將因此受到損失、影響交易價格,他因而向婦人提出求償。



台北地院開庭時,房東主張,死者自殺前的身心狀態十分浮躁悲觀,身為母親的李姓婦人應可查覺加以勸導或請求協助,避免悲劇發生,但仍然發生死者自殺身亡的憾事,可見婦人的行為已構成「過失侵權行為」。但法院認為,房價下跌是「抽象性」損失,並沒有具體反映在房價上,況且房子又沒賣出去,損失根本還沒發生。因此,法院最後判屋東敗訴,駁回他的請求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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